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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07:39:45  浏览:814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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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修正案


  《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修正案》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4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4月18日
  
  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修正案
  (2003年4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承担审查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监督预算执行的有关工作。”
  二、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机构负责人列席初步审查会议,参与市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的审查工作。”
  三、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财经委员会将初步审查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报告。”
  四、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财经委员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机构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可以组织听证会,查阅会计帐目等有关资料,并向主任会议报告调查结果。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调查结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决议。”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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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高速公路省际公安检查站建设

目前国务院审议已经通过了《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在规划中将建8.5万公里国家高速公路网中,已建成2.9万公里,在建1.6万公里。预测到2020年,全国公路客运量将达到目前的3倍左右,全国货运量将达到目前的2倍左右,主要公路通道的日均交通量2020年将接近6万辆,大体上是目前的4倍。可以说高速公路的发展才进入了高速发展期,但是目前的发展已经带来了一些以前没有遇到的新问题。而我省公安部门的一些体制和管理措施却还停留在过去的基础上。从而延伸了一些制度和机制上的滞后这里笔者就此概括有;
一、关于设卡堵截;
由于高速公路的便捷性和交通流的增大,人们的活动范围扩大,使现在一个人要走出浙江省变得有经常性和轻易性。例如;在我省的中部驾驶轿车只要1-2小时左右就可以出省,如果是超速行驶的话可能要的时间还会缩短一半。使得以前用来衡量的数据依据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当出现紧急状态时往往会让公安部门措手不及或贻误战机。
例如;2003年12月高速公路交警总队衢州支队值班室在晚上20:00左右接到了一个设卡任务要求拦截一辆湘U46606的卧铺大客车,车上有两名持枪的犯罪嫌疑人,通知下来到支队此时支队再和常山县公安部局取联系,和该县的特警大队取得联系再赶到浙赣交界处此时正好21:15分左右,但是一直到晚上23:00也没有看到嫌疑车辆。后经过查找发现该车并未从卡点出浙江省,而是在21:10许从距离卡点2000米的前一个出口下了高速公路。虽然只相差5分钟但当察觉时该车已早进入了江西省境内,也就是说对该车失去了控制。而在省际卡点上一有24小时值勤的2个民警。因为两名只配备了警棍的民警在面对持枪的歹徒时无能为力只能是坐失良机。
这样一来就使得刑事侦查部门在查缉、堵截重大罪犯、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和公安机关通缉、通报的其它刑事犯罪分子、犯罪嫌疑人员以及被盗、抢车辆等犯罪行为时原有的堵截手段要么是不起作用,要么变得事倍功半困难重重。
因此,建议在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内建立一套处理预案,依托各个高速公路省际出入口的高速交警进行有效打击和威慑。这里需要在硬件上增加必要的装备如建立枪库配备一定的枪支,购置一定数量的破胎器,建立一支能进行设卡拦截的训练有素的常备警力和相应的处理机制等。
二、关于治安检查;
目前我省的高速公路上在日常有权进行检查的只有高速交警。但是无论在制度和交警的主观上都没有重视这项工作,也没有要求做这方面的工作。所以可以说是对于非法运输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毒品、淫秽物品、管制刀具等等的犯罪分子来说,上了高速公路就有了回家的感觉基本上高速交警对他们而言可以忽略不计。另外还有贩卖文物、走私动、植物等违禁品、各种经济犯罪活动等等。可以说目前的高速公路省际出入境可以说是完全开放的,没有建立起必要的“过滤”系统。这样一来对于打击违法犯罪和我省的长治久安、经济发展都是不定时的炸弹而且不止是一个两个的炸弹。
例如;2005年3月16日江西省境内往杭州方向距离浙江省交界处49KM处发生了一起一辆大客车和一辆运输烟花爆竹药料的货车的追尾爆炸事故。造成的人员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是史无前例的。事故造成近30人死亡、多人受伤、整条高速公路封闭数天,如果用经济手段将是无法进行衡量的,同时还带来了极大的社会不良影响。并且事故真正的损失到现在是还无法估计的。这样的例子在我省的高速公路杭州支队范围内上也早就出现过了苗头,但是对此我们都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也没有去反思如果运气不好一点这次江西省的事故很有可能就是下次衢州的预演。所以现在我们要居安思危,采取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的机制和力量。
事实上仅仅与浙江省毗邻的江西省玉山县每年相关烟花爆竹的产品产值近8亿,而其中的很大一步份成品和半成品是经过浙江省运输和运往浙江省的,就算是4分之1以每车20000元计算每年就是10000车次,去年仅仅在两省交界的窑上卡点交警查违章时就查处了四十余车次,这应该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是没有查处的途经杭金衢高速公路运往了各地,其携带的隐患可想而知。
建议,总队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联防制度和相关的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移交制度和明确的权责划分。应该说只要建立了一定的体制和进行相应的培训,在我省依托高速交警现有的人员和装备可以很快就建立起有效的拦截和检查系统,对我省的长治久安和经济发展的大局来说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关于交通管理;
1.浙江省的高速公路现在已经是贯通全省,网络规模已基本完成,而目前的高速交警在卡点上的任务过多过杂,既要处理事故又要查处车辆的违法行为,同时还得尽兴必要的协助其他单位工作。并且作为其他的路面大队将警力主要的按排在了动态的巡逻当中,因此将很大的压力转换到了卡点警力的身上。
例如;从其他的出入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违法车辆在中途有些违法行为是得不到解决像超长、超高、超宽等这些不是“紧急情况下”的违法行为,按《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不能在高速公路的主线干道上进行拦截的,另外还有些超宽的车辆只能从卡点的超宽道通行,那么这些大量的违法行为最后通通都只能由24小时值勤的卡点大队来负起这个责任,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处罚。
因此作为省际卡点所承担责任过大,而警力和装备则很有限。往往是一个卡点的民警又要处理事故又要进行客车检查还要定时巡逻等等的工作,结果是两头都做不好,更何况进行安全宣传或顾及其他的工作和提高工作的质量服务意识。
因此建立相对独立的卡点警力同时根据现在客观情况的改变适当改变巡逻大队的工作重点,即可以缓解卡点的压力又可以明确卡点的民警职责,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漏洞同样也有利于各个方面工作质量的提高。
2.以往驾驶员驾车过一个地级市的时间现在只半个小时的时间,造成群众在半天的路程里往往要经过多个不同的辖区,对道路的信息反馈所知有限或一无所知。
因此在目前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全省范围内的指挥中心,在各个主要的入口处设立醒目的显示屏随时播出最新的道路信息。这样一来既可以使得全省有个明确的指挥中心又可以使得一些及时的信息被群众所了解。
四、关于收费安全;
我省高速公路的的收费站现大约有150多处,其中大多数是在郊区和远离人口聚集的地方,有些还在省际交界处。特别是现在浙江省的五个省际高速公路收费站(大云、父子岭、王江径、窑上、分水关),都是这样远离市区的地方,而且每天有着大量的现金存放,但是它的保护措施确是很有限的。笔者曾和几位省际收费站的有关负责人了解过,对此都表示非常的担忧,希望有解决的办法。
当建立了省际检查站,在拥有一定的武装力量时就可以加强对收费安全的保护措施和力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确需设置收费站的除外。因此,在我省的各个省际卡点设立检查站是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有关的政策精神的。
总之,为适应我省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加强本省道路检查站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适合我省的《高速公路检查站管理办法》,建设一支受过专业培训的检查队伍,可以说是迫在眉睫。
以上只是个人观点若有不足之处请指正!


浙江省高速交警总队衢州支队
万正平
2005-3-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及分劈财产生活抚养上诉案件应如何处理等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及分劈财产生活抚养上诉案件应如何处理等问题的复函

1958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今年3月21日法民字第9号请示收悉。兹就所提两个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供作参考。
一、第一审判决不离婚,上诉到第二审后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但对财产分劈、生活抚养费等问题未达成协议,上诉审判决后,当事人对财产分劈及生活抚养部分不服,是否准许上诉?我们同意你院意见,一般不应准许上诉,如果当事人不服,提出申诉,可作为申诉处理。
二、上诉审在审理离婚上诉案件中,发现第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确有错误,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劈等事实不清,可否只就离婚问题作出终审判决,而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劈部分发回原审更审?我们的意见,可按照案件需要,就下列三种做法酌取一种:第一,将全案发回更审,并在判决书内指出根据案件事实可以改判离婚;第二,上诉审就离婚问题作出终审判决,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劈部分发回原审更审;第三,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劈部分事实,由上诉审自行调查清楚,再与离婚部分一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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