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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湿地生态保护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8:40:11  浏览:915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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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湿地生态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然[1994]184号




关于加强湿地生态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沼泽、海涂、湖滨等湿地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具有调蓄洪水、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环境功能。保护湿地资源,维护湿地基本生态过程,是改善我国生态环境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当今世界自然保护的重点之一。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对湿地保护重视不够,不合理开发活动特别是大量地开垦沼泽、围湖造田和建设一些不适当的岸边工程等,已使湿地急剧减少,资源遭受破坏,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加剧。目前,在未统筹规划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大量改变湿地功能和用途的各种经济开发活动仍在进行。如不及时采取措施严格管理,促进湿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湿地破坏情况会更趋严重,并将直接危及国家特别是湿地开发地区的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加强湿地保护已成为我国自然保护工作重要而急迫的任务。为此,特通知如下:

  1、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重视湿地保护工作,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保护湿地生态环境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湿地资源和环境的现状进行调查,对主要湿地的生态功能进行科学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湿地保护与利用规划,作为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2、加强湿地开发的环境管理,组织制定湿地保护的法规。对于以湿地为对象进行经济开发,涉及湿地丧失或功能改变的在建项目,凡未做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责成补做;凡经评价或科学论证属于开发利用不合理的项目,应向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提出处理意见。今后,凡涉及湿地开发利用的项目,都应符合湿地保护与利用规划的要求,河流源头和上游区、泻洪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干旱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分布区以及对区域生态和气候具有重要影响的湿地严禁开发。对于因地制宜以开发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的生产项目,要把开发利用的强度限制在湿地生态系统可承受的限度之内,并做好资源的养护增殖使其持续利用。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湿地保护情况制定相应的法规,使保护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加强湿地水环境管理,向湿地排放污水或利用湿地处理各种污水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防止污染和生物资源的破坏,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加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对于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密切的湿地,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积极配合农业、林业、水利、海洋等部门搞好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和建设,对一些重要确需保护的湿地要尽快划定为自然保护区,防止继续开发和破坏,对于已建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要进行检查,协助解决存在问题。

  5、加强湿地保护的科学研究和重要湿地的恢复试点工作。有重点地安排好湿地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湿地维护、湿地资源保护性开发利用、海岸带红树林保护、湿地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科研课题,为湿地的保护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对遭严重破坏或丧失了功能的重要湿地,有条件的可向当地政府提议,开展恢复重建的可行性研究和恢复试点。

  6、加强湿地保护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抓住目前湿地保护是全球性自然保护热点的有利时机,广泛开展多边或双边的国际合作,积极争取国外的资金和技术援助。

  各地对加强湿地生态保护有何政策建议以及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重大湿地生态破坏情况等,请及时报我局。

  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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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实行城乡户籍统一管理后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规定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印发佛山市实行城乡户籍统一管理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佛府[2004]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决定》(佛发[2004]6号)的配套文件《佛山市实行城乡户籍统一管理后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佛山市实行城乡户籍统一管理后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决定》,我市户口统一登记为“佛山市居民户口”、按实际居住地登记和管理后,为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计划生育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生育政策
(一)全市户口统一登记为“佛山市居民户口”后,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居民(简称城镇居民,下同)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政策;夫妻双方户籍登记为村民委员会的居民(简称农村居民,下同)执行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原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在2004年7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夫妻,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村改居”的规定执行。
村民委员会中原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户口的夫妻,继续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政策。
(二)村民委员会中原执行农村居民生育政策的人员,户籍迁入其他村民委员会的,继续执行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农村居民自愿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城镇居民的,从户籍迁入之日起,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政策(迁入前已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且已怀孕的已婚育龄夫妻除外)。
二、优待奖励
(一)夫妻双方是农村居民并已执行农村居民生育政策的育龄夫妻,执行农村居民的优待奖励规定;夫妻双方是城镇居民并已执行城镇居民生育政策的育龄夫妻,执行城镇居民的优待奖励规定;夫妻双方户籍分别登记在不同地点的,户籍登记地的镇(街道)应按各自户籍地的规定落实优待奖励。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原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夫妻,执行城镇居民的优待奖励规定;村民委员会中原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户口的夫妻,仍执行城镇居民的优待奖励规定。
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原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已享受农村独生子女或纯生二女结扎养老保险等优待奖励的夫妻,仍享受原优待奖励。
(三)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迁移户籍的,从户籍迁入之日起享受迁入地镇(街道)居民同等的优待奖励。
本规定未提及的生育政策问题,按《条例》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市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在纠正错误、堵漏建制、预防犯罪以及弘扬社会正义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然而在实践中检察建议的效力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我院根据工作实际从以下五方面进一步予以完善。
一、强化办案监督意识,提高检察建议监督水平
该院通过认真学习贯彻《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增强检察人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要求办案人员结合案件反映出的重大社会矛盾问题,分析并提出化解社会矛盾和舆情应对意见;说明案件背后是否反映出相关单位存在社会管理问题,做出是否需要发《检察建议书》的判断,督促办案人员对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进行监督,保障监督的全面性。
要求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均须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前提下,从分论证说理,尽可能增强检察建议指正问题的说服力。如在办理李某诈骗一案中,该院侦查监督科经审查发现房管部门在审查办理房产证业务过程中因注重形式审查、忽视实质审查而令犯罪分子有机可乘,通过专题调研,发出《检察建议书》对房管部门如何完善行政审批程序、堵塞犯罪漏洞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议。该局针对问题印发《关于加强房产办证资料审查的通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复函该院侦查监督科。此举得到了我县政法委领导的好评。
二、严把检察建议的质量关。
该院要求在制作检察建议书时,必须根据案件的基本情况,同时要考虑被建议单位的性质、职能等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对办案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及在某一领域频发的犯罪现象,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检察建议的起草、制作和发送工作。例如,我院业务部门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预防违法犯罪方面管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存在犯罪隐患的情况;民间纠纷问题突出,矛盾可能激化导致恶性案件或者群体性事件,需要加强调解疏导工作的情况;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和劳动教养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不规范问题,需要改进的情况等。因此我们对这些存在问题的单位着手预防提出可行性建议,让被建议单位更容易配合,使检察建议更具有具有可行性。
三、健全检察建议跟踪回访制度。
该院制定统一的检察建议专人跟踪回访制度,明确规定检察建议发出后一段时间内由专人负责对发出的检察建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对于被建议单位未及时落实的要分析原因及时纠正,对于应该整改而未及时整改导致严重后果的,应当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全面掌握检察建议的落实、采纳情况和落实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帮助被建议单位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发挥作用。
四、目前我院《检察建议书》的基本情况
从收文单位来看,2012年,我院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5份,向企业单位发出检察建议8份,共23份。如引起全县高度关注两岁女童被碾压事件,该院在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社会责任感,在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及时办结案件的同时,及时向发生该事件汽车修理厂发出《检察建议书》,从健全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商户经营行为、加强安保、完善交通配套设施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为从根本上杜绝类似事件发生提出了要求。
从建议内容看,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或不当行为进行整改建议10份,建议行业主管机关加强或改进本部门管理监督工作8份。如我院驻所检察室接到关于在押人员郭某某有自杀倾向和杨某某用头撞墙事件的报告后,驻所检察室高度重视,立即向主管检察长做了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了看守所,通过谈话了解情况得知主要原因是对自己的案子,压力较大,思想偏激产生了厌世的想法。为此,经办人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看守所对干警进行整顿教育、组织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落实责任。事后看守所积极工作,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看护和谈话教育,目前两名在押人员的思想相对比较稳定。
从采纳落实情况看,截至目前共收到19份书面回复,均提出切实有效地错失,及时整改。如上述规范看守所管理工作的《检察建议书》发出后,该看守所认真组织全体干警对自己所包的号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搞一次狱情分析,和自查自纠,每名干警都要详细掌握自己所包号的基本情况,通过上述案件,举一反三,把一些问题隐患和事故苗头查摆出来,并制定了改进的措施,做到防患与未然。同时,将干警包号和重点在押人员的承包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干警,定期汇报包号和重点在押人员的思想反映,对两名有思想问题的在押人员要指定专人承包,加强看护并积极向局领导汇报,争取他们的支持,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请示领导到医院去看看医生,看有没有心理方面的问题,以防止问题的发生,此举措得到了其他看守所的肯定和借鉴。
五、建立长效评比激励机制。
该院强化典型带动,积极参与优秀检察建议评选活动并制定奖励措施,引导办案部门注重发掘所办案件中带有共性的问题,提出操作性强的检察建议,全力保障检察建议取得实效。

联系电话:1863288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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