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制止在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8:42:52  浏览:896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制止在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国家计委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制止在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计价检〔2000〕7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

  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委与国家电力公司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检查的通知》(计价检〔2000〕211号),目前,各地正在按照要求积极开展检查工作。据了解,在农村电网改造中,一些地方向用户乱集资、乱收费的问题仍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主要表现一是以政府名义出台一些向用户筹资的政策;二是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乱设收费项目,如继续收取“施工费”、“安装费”、“检验费”、“变压器集资费”等;三是利用垄断地位单方面制定不合理的“协议”,在施工中强制农民义务出工、出料、摊派食宿等;四是违反规定白条收款,层层加价赚取材料费或强行向用户推销指定的用电器材等。上述行为严重违背了国家农村电网改造工作的宗旨,造成了不良的负面影响。为了制止在电网改造中乱收费的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经商国家电力公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两改一同价”的重要意义。改革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农民群众负担,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一顶重大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各地要通过这项工作使群众切实得到实惠,减轻农民群众负担,推动经济增长;电力企业要切实树立为用户服务的形象,转变经营作风,为推动“两改一同价”的实现做出贡献。

  二、严格价格管理权限,禁止乱收费、乱加价行为。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1999〕1024号)、《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的通告》(计基础〔1999〕2178号)中已明确规定:国家已专款用于农网改造,除电能表以下入户线由农民集资购买、部分改造资金不足地区电能表由农民集资购买外,严禁再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材料费、施工费、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凡由电力企业组织农民出资购买的用电器材,其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核定。农网改造工程的设备和材料的招标采购价格是设备和材料的最终购买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加价收费。城市电网改造也要依法办事,不得以各种名义向群众或企业强行摊派。

  三、加强对电网改造资金和各种收费行为的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时必须开据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严禁用开收据、打白条等形式向用户收款。凡是以电力企业名义与用户签订的各种“合同”或“协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四、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电网改造中的乱收费、乱加价行为。我委在今年部署开展全国电力价格检查的通知中已有明确要求,各地要从全局的高度和向人民负责的公仆精神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尤其是各地(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把其作为检查的重点来抓,切忌走过场。对检查出的违法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


                       国家计委
                    二○○○年六月十三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阿曼苏丹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阿曼苏丹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2]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阿曼苏丹国政府于2002年3月25日在马斯喀特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分别于2002年5月20日和2002年6月20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定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协定应自2002年7月20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03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任何纳税年度中的税收。上述协定文本,总局已于2002年4月5日以国税函〔2002〕275号文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七月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1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及供应计划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1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及供应计划的通知
国税函[2002]7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石油产品消费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01年7月20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1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1〕572号)。由于石油企业实际生产、供应的石脑油、溶剂油数量与总局2001年度核发的石脑油、溶剂油的生产、供应计划有一定差异,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2001年石脑油、溶剂油实际生产、供应数量(见附件1、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严格照此执行。对各地因按执行以前计划而多征或少征的消费税税款,应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清缴。
附件:1.2001年石脑油生产及供应调整计划
2.2001年溶剂油生产及供应调整计划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2001年石脑油生产及供应调整计划

单位:万吨

供应单位名称
原供应计划量
核准供应量
比计划增减
使用单位名称
供应量

计划
核准

总计
1483.59
1142.44
-341.15
1483.59
1142.44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小计
712.39
559.91
-152.48

712.39
559.91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天津分公司
96.08
90.72
-5.36
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0.59

齐鲁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1.38

中国石化集团天津石油化工公司
60
49.63

天津联合化学有限公司
36.08
0

天津石油化工公司乙烯厂
39.12

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33
17.65
11.32
燕山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33
2.51

齐鲁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0.21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化工厂
0.7

天津石油化工公司乙烯厂

0.22

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4.01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沧州分公司
6.9
6.53
-0.37
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0.38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化工厂

2.31

燕山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9
3.84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齐鲁分公司
145.07
101.66
-43.41
齐鲁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145.07
101.66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
10.5
10.29
-0.21
平湖市石化物资有限公司
0.5
0.25

上海永诚助剂厂
3.5
3.81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5
1.17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

0.63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0.52

齐鲁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
0.51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巴陵分公司

3.40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金陵分公司
63
8.27
-54.73
齐鲁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12.57
1.18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巴陵分公司

1.68

上海石洞口煤气制气有限公司

0.09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化工厂
2
0

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0
0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8.43
3.06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

2.26

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70
54.15
-15.85
天津石油化工公司乙烯厂

5.47

天津联合化学有限公司
21.92
0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广州分公司

1.23

齐鲁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4.04
12.44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25

宁波海利化工有限公司
0.5
0.47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8
20.99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化工厂
8.08
2.17

燕山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7.07
4.93

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0.39
4.2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安庆分公司
4.9
4.41
-0.49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巴陵分公司

0.1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

0.21

安庆曙光化工有限公司
0.6
0.38

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
2.6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3
1.12

福建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9.8
8.92
-0.88
上海永诚助剂厂

0.3

上海石洞口煤气制气有限公司

1.65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化工厂
9.8
3.21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0.98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0.53

齐鲁股份有限公司

2.25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4
2.8
-1.2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

0.4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巴陵分公司

0.48

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
1.6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
0.32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72.3
69.84
-2.46
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9.6
16.33

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0
10.98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化工厂

2.34

洛阳石油化工总厂
38.7
37.53

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
2.66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16
14.29
-1.71
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5
3.44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巴陵分公司

0.37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长岭分公司

2.06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9.23
3.51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
4.27
4.91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5
0.58
-4.42
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
0.09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
2
0.49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3
1.07
-1.93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07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化工厂
3
0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南阳石蜡精细化工厂
2.6
2.31
-0.29
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6
2.31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
6
2.24
-3.76
齐鲁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
1.46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洛阳分公司

0.78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化工程公司炼油试验厂
1.6
0.59
-1.01
齐鲁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0.8
0.08

洛阳石油化工总厂

0.51

燕山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0.8
0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北海分公司(原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滇黔桂油田分公司北海石油化工厂)
4.61
4.9
0.29
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
4.61
0.86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化工厂

1.76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0.89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广州分公司

0.77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
0.62

青岛石油化工厂
8
9.12
1.12
齐鲁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8
9.12

中国石化集团清江石化有限公司
2.6
2.37
-0.23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6
2.37

江苏泰州石油化工总厂
1.2
2.14
0.94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2
2.14

茂名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46.5
117.75
-28.75
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
111.39
115.71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化工厂
15.11
0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01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茂名分公司研究院

0.03

齐鲁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0
1

燕山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0
0

中原石油化工总厂
0
3.62
3.62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

0.35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巴陵分公司

0.62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长岭分公司

1.72

齐鲁石化公司储运厂

0.72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化工厂

不分页显示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